1.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缴纳党费。超过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2.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缴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当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3.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党支部按季度奖党费上交上级组织。在收缴党费过程中,及时将收缴党费数额填入《党费收缴记录》,做好登记。党支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