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显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的、、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对外出流动党员,有专人负责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指定专人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4.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支部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区党组织活动。至少半年一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5.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的原因,按月缴纳有困难的,可按季度缴纳。
6.在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关系转到企业。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