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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3 文字大小: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40789054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159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4-21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 关键词 社会力量,抢险救援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我省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良好的现场管理秩序,提高救援效率,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应急厅函〔2021〕31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陕西省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部署,抓紧落实,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1日

 

陕西省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

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我省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良好的现场管理秩序,提高救援效率,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应急厅函〔2021〕3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依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紧密围绕救援需求,按照就近调用、有序参与、对口协调的要求,健全我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因组织协调不力可能导致的交通道路堵塞、救援信息不对称、应急资源浪费、灾区秩序混乱等问题。

二、建设目标

通过省级带动,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现场协调机制达到“四有”。即:有组织机构,机制健全,牵头部门明确,组成单位合理,工作人员具体;有工作场所,具备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等必要条件;有支撑系统,依托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建设满足省、市、县各级现场协调机制开展工作和组织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执行抢险救援任务需要的运行终端;有保障条件,为参加现场协调机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装备等保障。

三、机制构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建立省级现场协调机制,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现场协调机制总召集人,省应急管理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

总召集人:白  凡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曹国瑞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

王军文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二

级调研员

杨  彤  省减灾救灾中心主任

吴建兵  省委文明办思想道德建设处处长

贾卫周  团省委青年社会部二级调研员

张  乐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周晓东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处长

乔黎明  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副部长

四、职责分工

陕西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以下简称“省现场协调机制”)平时负责机制的建立、制度建设、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系统注册管理和培训演练,与本级应急预案体系街接。灾时按照本级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成立社会动员组,加入本级应对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省级现场协调机制现场全面工作,召集省现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人员,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对接加入省级应对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接受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匹配任务、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开展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由省减灾救灾中心具体承办。

省委文明办负责指导陕西省志愿服务联合会发挥枢纽组织作用,号召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有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宣传推广抢险救援行动中涌现出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弘扬志愿精神。

团省委负责动员全省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组建专业的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并按照省及各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对相关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进行统一调度;依托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社会广泛开展救援物资劝募工作,并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物资的分配工作;依托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和现场引导管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宣传引导和青年典型的选树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抢险救援领域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与监督查处;收集掌握参与救灾行动的专业社会组织情况统计;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力量的规范引导。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被调用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的运输保障,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保通保畅工作。

省红十字会负责现场社会捐赠物资、装备、器材的接收与分配等统筹协调,协助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协调工作。

五、主要任务

省、市、县级现场协调机制在日常和重特大灾害发生后,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负责建章立制、机制运行和培训演练工作。

(二)组建完善机制运行团队,使用和参与维护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

(三)根据灾情和本级人民政府指令,通过平台发布社会力量参加救援的需求信息;负责掌握和处理进入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的相关信息。

(四)为前往灾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进入灾区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报备统计。

(五)统筹协调灾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和生活等保障。

(六)及时统计、汇总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任务情况。

(七)组织灾区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撒离。

六、启动运行

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省现场协调机制根据应急部、本级人民政府或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现场协调机制,设立社会动员组,按照“分级协调”原则,启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公布现场协调机制联系方式,实时评估、过滤、发布灾情、救援需求等信息,启动运行流程。第一时间将社会应急力量信息告知政府有关单位(部门),经指挥部批准同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和灾区。社会应急力量要根据调度指令第一时间做好救援准备赶赴事故现场和灾区,抵达事故现场和灾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有序进入,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参与救援,视情吸收社会力量负责人加入现场协调机制。

七、运行流程

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现场协调机制按以下流程启动运行:

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发布救援需求信息–组织报备登记–处理救援信息–组织协调调度–组织交通保障–组织任务管理–组织后勤装备保障–组织力量撤离现场和灾区–统计汇总总结。

八、建设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出台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2.推动制定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教援工作指南(规范);

3.建立完善现场协调机制联络、会议、通报、奖励、总结评估等日常工作制度。

(二)平台维护使用

依托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满足本级现场协调机制运行的设备,组织平台系统末端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并将平台系统与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对接。

九、工作步骤

省、各设区市全面展开此项工作,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参照省级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级方案,按工作步骤共同推进全省现场机制建设工作。

(一)部署建设任务(2022年4月底前完成)。研究制定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印发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现场协调机制(2022年4月底前完成)。完成省、市级现场协调机制筹备工作,明确参加机制单位和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运行保障条件,组织机制运行管理。县级年底前落实。(省减灾救灾中心、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平台系统功能(适时组织)。依托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做好信息对接,组织上线运行。(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系统培训演练(适时组织)。组织省、设区市现场协调机制人员,以及部分信息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培训演练,熟悉系统功能,磨合运行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报道。(省减灾救灾中心、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新闻宣传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作用,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同参与、融合建设的工作格局。指导设区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建本级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务实高效抓好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接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所需经费计划列入省厅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解决;涉及设区市的相关费用支出由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自行予以保障。

(三)确保建设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紧密结合本地区事故特点和灾害风险,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科学搭建省、市、县级现场协调机制架构,做到定人、定位、定责并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充实调整。进一步优化拓展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功能,整合现有内容,理顺运行流程,落实支撑力量。

(四)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制度建设、机制运行等方面积极探索。要吸收素质高、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具有一定组织保障能力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到机制建设中,探索社会救援力量对口协调等措施,切实做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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