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发挥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引导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受这一政策导向影响,当前北方港口市场对高煤价接受程度普遍不高,多持观望态度。毫无疑问,在煤炭价格新机制即将执行的关键当口,此次会议所释放出的政策信号意义重大!
今日智库梳理发现,与以往相比,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通稿中的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其对“引导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运行”的政策导向出现了微妙变化,即首次同时提出,要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办法来确保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
所谓市场化办法,就是国家层面将于5月1日起执行新的煤炭价格定价机制,同时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确保今年新增3亿吨煤炭产能。正如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的,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那么,法制化的办法是什么?为什么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提及,要用法治化办法来调控煤价?显然,国家层面认为,导致目前煤价迟迟难以回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煤炭市场中存在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今日智库发现,近期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并提出将根据各方面意见,抓紧完善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可以肯定,国家层面对调控煤价的法治化办法正在加紧出台中,这也就如同为即将新执行的煤炭价格机制“装上了牙齿”、“带上了高压电”,谁一旦触碰红线、底线,必将受到严厉惩罚,届时煤价必将加速回落合理区间。
作者: 郝刚
来源:丰矿煤炭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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