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管理办法》推动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日期:2025-07-08 来源:榆林日报 责任编辑:蓝天
日前,我市印发《榆林市基本建设考古前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双赢。
《管理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供应、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均适用本办法。基建考古工作分为三种类型:大片区考古、基建项目考古和文保区域考古。其中,大片区考古主要针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开发区等区域。
为确保考古工作顺利开展,《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方需完成拆迁、清表等工作,并满足地块边界明确、地面附属物清除、地下管线标识清晰等条件。考古费用方面,政府储备用地的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非政府储备用地则由建设单位承担。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需依据土地储备计划,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考古工作。考古工作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必要时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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