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一是把源头管控当作关键。广东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控,严格开发利用条件,并将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体现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登记环节,优化矿山开采方式和开采设计。督促露天开采类矿山落实剥-采-排-复一体化工艺。有开采历史的矿山,在新方案审查阶段需由方案审查单位组织开展义务履行情况实地核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二是把过程监管当作重点。广东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的矿山和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原矿山纳入名录库,通过内业核查与外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中监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因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被通报整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山,应当提高抽查频次。
三是把基金管理当作着力点。广东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账户监管。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与属地矿山企业、开户银行签订基金监管协议,明确基金计提与使用的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广东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制度的约束作用,加强对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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