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要求,我局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不再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2021年6月30日前我局已受理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继续由我局负责办结。
特此公告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