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煤矿安监局牢牢抓住煤矿安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自我倒逼、亮剑执法,因势利导、攻坚克难,自觉加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一、自我倒逼,提高执行力
坚持尽心竭力,确保工作落地。针对云南实际,重兵把守“匀时间”、夜以继日“赶时间”、千方百计“挤时间”,把监察力量向曲靖片区倾斜。全力向防控事故自我加压,87名监察员监察巡查16665个工作日、下井4182人次。
坚持考核检验,督促作风转变。完善责任目标考核,细化572个考核事项、4种考核方式和292个问责事项,对监察员量化计分、动态考核,指名道姓点评、见人见事分析、如影随形追责,强化如坐针毡的危机感、立即执行的紧迫感、事不过夜的压力感和效果检验的责任感,督促责任上身、工作上心。全年函询36人、提醒谈话26人、问责7人、撤职1人、开除公职1人。
坚持监督管控,强化履职尽责。升级执法预审、深化执法监督,坚决堵塞执法漏洞,过程管控执法行为,重点整治执法中的问题,倒逼履职尽责、严格规范执法,真正做到剑及履及、言出法随,提高执行力和效能。预审前置纠正问题2073条,执法监督1750矿次、清单化整改问题1466条。
二、亮剑执法,突显震慑力
坚持严查重罚,震慑违法违规。实施针对性重点监察,不断深化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抓实7个专项监察,持续新复工复产煤矿“体检”,严查重罚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实施罚款12873万元,严处典型案例421个,其中罚款50万元以上54个,公开裁定64矿、点名通报63矿、媒体曝光23矿、联合惩戒12矿。
坚持责任监察,倒逼依法办矿。梳理70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17项全员安全责任,细化69种处罚标准和依据,把“逢查必问、逢查必考、逢查必究”的主体责任监察贯穿全年执法,强化对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操作层履职能力、行为、效果的监察,“必问”4872人次、“必考”12180人次、“必究”486人次,责令煤矿调整“五职矿长”61人、解聘14人,督促煤矿企业“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查责问责”。
坚持较真碰硬,树立法律权威。采取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租车监察等方式,与违法违规煤矿斗智斗勇、短兵相接,坚决排除执法干扰、突出法之必行。在对大石包煤矿开展夜突查时,监察员奔袭500余公里、租车直达现场、分兵同时控制要害场所,查实其隐患并处罚款176万元;对小凹子煤矿开展暗查时,监察员针对疑点多次入井深查,查实其隐瞒采掘作业点行为,顶住压力处罚款446万元。
三、因势利导,凝聚推动力
坚持淘汰落后,促动秉要执本。推动坚定关闭退出小煤矿的决心和韧性,云南煤矿数从2014年的1259处减少到486处,去年已关闭到位138处;严把行政许可关口,坚持停办9万吨以下煤矿安全许可证延期,注(吊)销安全许可证1091个。
坚持协调督导,推动形成合力。强化工作报告、协调、督导,促成省政府专题研究“打非治违”和“三年行动计划”、约谈关闭退出慢差的州市、点名通报煤矿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约谈发生事故的州县及国有集团;加强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督办落实,约谈11个州市、县区政府,向32个县区政府送达监察建议书41份,对相关问题移送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查处12次。
坚持较真碰硬,树立法律权威。采取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租车监察等方式,与违法违规煤矿斗智斗勇、短兵相接,坚决排除执法干扰、突出法之必行。在对大石包煤矿开展夜突查时,监察员奔袭500余公里、租车直达现场、分兵同时控制要害场所,查实其隐患并处罚款176万元;对小凹子煤矿开展暗查时,监察员针对疑点多次入井深查,查实其隐瞒采掘作业点行为,顶住压力处罚款446万元。
三、因势利导,凝聚推动力
坚持淘汰落后,促动秉要执本。推动坚定关闭退出小煤矿的决心和韧性,云南煤矿数从2014年的1259处减少到486处,去年已关闭到位138处;严把行政许可关口,坚持停办9万吨以下煤矿安全许可证延期,注(吊)销安全许可证1091个。
坚持协调督导,推动形成合力。强化工作报告、协调、督导,促成省政府专题研究“打非治违”和“三年行动计划”、约谈关闭退出慢差的州市、点名通报煤矿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约谈发生事故的州县及国有集团;加强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督办落实,约谈11个州市、县区政府,向32个县区政府送达监察建议书41份,对相关问题移送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查处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