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监管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4〕1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监管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政策制度和服务工作标准体系,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提高承接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能力,有效满足安全生产的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要。
二、基本要素
(一)购买主体。
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主体指安全监管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以下简称购买主体)。
(二)承接主体。
承接安全监管系统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以下简称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资质(资格)、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的内容。
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划、标准、规程的研究、咨询、论证服务。
2.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普查、调查服务。
3.政府组织的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辅助服务。
4.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的隐患排查、评估、治理服务。
5.安全生产监管辅助服务。
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相关辅助服务。
7.事故调查处理辅助服务。
8.安全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鉴定、推广服务。
9.安全生产信息化、宣传和咨询服务。
10.其他政府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四)购买服务的程序。
1.购买主体应在每年5月之前编制下年度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预算。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2.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项由购买主体随同本部门预算申报年度购买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突发性应急、政府临时安排等事项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3.购买主体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购买计划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
4.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5.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应当将购买服务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所需资金由购买主体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以根据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支付方式。
(五)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
1.购买服务合同实行绩效评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标准、要求、方式。
2.绩效评估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自行开展,每年年底将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3.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服务机构,3年内不得在本省内承接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对于服务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服务机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鼓励创新。要高度重视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积极谋划,根据各自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可先选择一个服务项目试行,有序稳妥推进。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建立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购买服务格局。
(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合理确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监管机制,加强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认真履责,齐抓共管。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承诺事项的服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对服务机构的约束管理,形成工作合力,集聚资金、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优势,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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