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详细内容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煤安监调查〔2018〕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入汛以来,我国多地出现大到暴雨,一些地方受灾严重,并引发次生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时期,煤矿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受持续强降雨影响,部分地区地表水体已超警戒水位,部分煤矿地下水位显著抬升、涌水量明显增大,煤矿井下一些密闭墙等防隔水设施受积水水位升高影响,安全风险不断加大。7月15日,受当地降雨等因素影响,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榆树泉煤矿采空区密闭墙被老空水冲垮,引发次生灾害,造成5人中毒窒息,其中1人死亡、2人仍在抢救之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汛抗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办电〔2018〕5号)以及7月20日全国应急管理系统视频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始终绷紧神经、严防松懈麻痹,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汛期煤矿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企业要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各煤矿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煤矿矿长要带头抓、带队查,结合煤矿实际,认真组织会商,分析暴雨、洪水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组织开展煤矿汛期拉网式安全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水害防治工作。一是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要认真分析矿区内已关闭的小煤矿(老窑)或已退出的国有重点煤矿采空区、废弃井巷等受持续强降雨的影响,以及随着老空积水水位升高,积水范围、积水量和积水水压的持续增大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加密对井下密闭墙等防隔水设施的监(观)测频次,强化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严格执行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彻底消除老空水威胁。二是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水体、地面裂缝、塌陷区、泄洪渠、防洪坝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时要及时填塞,在隐患未完全消除前不得恢复生产,严防溃水倒灌事故。三是受顶板水威胁的矿井,要查明顶板含水层富水性、补给水源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加强涌水量观测,完善排水系统,采取超前疏放等措施消除水害威胁。四是受底板水威胁的矿井,要加强地下水位动态观测,复核采煤工作面突水系数,做好导(含)水构造的超前探查工作,采取地面区域治理、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疏水降压等有效措施,并对治理效果进行科学检验。

三、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联动机制。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主动与气象、水利、国土、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处置及时,暴雨期间要主动停产撤人。要明确赋予调度人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的权力,发现透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时,先发撤人指令,后请示汇报,“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杜绝层层汇报贻误最佳撤人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