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体赋存在地表水、岩石空间或老空巷道里,导水必须有通道和径流,透水也往往有明显征兆,现有技术能够实现精准探查和有效治理,如果能做到遇征兆第一时间撤出人员,绝大多数水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5月17日至18日召开的全国矿山防治水工作现场会强调,要树牢“水害可防可控”理念,强化事前有效预防,全面提升矿山水害预防治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矿山防治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矿山防治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水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呈总体下降趋势。好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政策法律标准不断完善,防治技术方法不断创新,基础保障能力提升,科技攻关力度加大,监管检查方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矿山防治水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我国先后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与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部门规章,完善防治水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和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等;印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做好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等工作。安徽、河北、山西等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分别制定出台煤矿防治水管理具体办法,推进防治水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各地、各矿山企业不断创新水害防治技术,有效解决水害防治难题。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探索形成“地面区域治理、井下物探佐证、有异钻探查验、注浆加固补强”的底板奥灰水害综合防治体系。中煤集团新集公司坚持“顶、底、侧”立体协同超前区域治理,解决开采煤层顶板、底板以及侧向高压水害问题。河南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构建了从采区补充勘探、水文地质评价到工作面采后总结的防治水“十步法”闭环管理体系。
各地、各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备先进装备,持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2022年,河南投入17.5亿元用于煤矿水害防治。新疆昌吉州深刻汲取丰源煤矿事故教训,列支2000万元专项资金,推动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河北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均配备专职防治水副矿长。河南能源集团建成5支物探队伍、2支地面区域治理队伍和48支井下探放水作业队伍。陕煤集团澄合矿业公司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均配备了井下千米定向钻机,用于底板水害超前治理。山东所有煤矿均配备了应急备用电源。
各矿山企业、科研机构坚持产学研用结合,开展防治水科技攻关,破解了一批技术难题。冀中能源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成立防治水中心,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防治水由“管理”向“管理+研究”转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高校、科研机构研发井下钻孔物探超前探放水技术体系和系列配套装备,在钻探过程中实现对钻孔内煤岩体和水体的全方位探测。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等积极推进透明地质保障系统建设。陕煤集团曹家滩煤矿水害防治远程服务云平台上线运行。
国家矿山安监局持续强化汛期点对点实时安全预警,特别是2021年督促河南、山西等地在特大暴雨期间,及时停产撤人,有效避免了淹井伤人事故。同时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抽调专家对8省份327处煤矿开展防治水专项“会诊”,推动消除一批水害事故隐患。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建成煤矿灾害天气预警系统,实现暴雨停产撤人状态的实时监测报警。四川、云南等地实施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允许掘进安全距离。
突出问题不少,形势日趋复杂
水害事故破坏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2020年以来,全国矿山发生重大水害事故5起、死亡82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7%和36.3%,矿山防治水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非法违法导致水害事故多发。2020年,山西万通源煤业公司违规承包转包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作业,发生“11·11”较大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2021年,山西孝义因盗采煤炭资源引发“12·15”透水事故,造成22人被困。2022年,云南兴隆煤矿违法在矿界外采煤,发生“10·15”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此外,一些中介机构毫无职业操守,有的提供的设计、报告、评价等与实际严重不符,有的违规出借资质,有的弄虚作假。
违规冒险作业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和职工对水害征兆认知严重不足,甚至在发现明显征兆时,仍置若罔闻,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酿成事故。2020年,湖南源江山煤矿违规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出现响煤炮等明显透水征兆,仍不组织人员撤离,1小时后发生“11·29”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021年,青海柴达尔煤矿露天改井工后,在工作面多次冒顶并溃水溃砂、井下工人实名举报后,仍安排大量人员强行挑顶提架,冒险清淤,发生“8·14”重大溃砂溃泥事故,造成20人死亡。
水文地质条件勘查不清。2017年,甘肃靖远煤电红会一矿在过老窑破坏区时,未查明老窑区灌浆后的泥浆积存情况,掘进过程中浆体突然溃出,发生“4·28”较大水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1年,新疆丰源煤矿补充勘探时减少验证钻孔,没有查明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在已发现明显透水征兆的情况下,盲目掘进导致“4·10”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
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防治水“三专”配备不足,探放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而弄虚作假;有的为了抢工期、赶进度,边探放水边掘进;有的物探、钻探不按设计施工,甚至不进行探放水而事后作假。2022年,陕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因未执行探放水措施,被责令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后,仍不落实探放水措施,发生“7·25”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2年,云南大山脚煤矿对物探发现的异常区域未进行钻探验证,未及时根据地质条件变化进行探查,盲目掘进,导通老空水,发生“5·9”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今年年初,山西莒山煤矿在采空区积水未探明放净的情况下,盲目组织生产,发生“1·27”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
水害重大隐患治理不力。有的矿山明知周边采空区有积水没有放净就擅自恢复作业;一些露天转井工矿井明知上部露天坑有积水、渗水,排查治理走过场,在隐患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违规生产。
当前矿山防治水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复杂。例如中南、西南喀斯特地貌地区和山西、河北、陕西等地大量小矿山关闭后,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缺失,老空水害威胁越来越重。晋陕内蒙古宁新等地开采强度大,越来越多的矿井开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有的矿受顶板离层水、砂岩水威胁更加严重。山东、河南、安徽等地还面临松散层水的威胁。一些露天转井工的矿山存在溃水溃砂的风险。西北部地区普遍受第四纪含水层威胁。此外,极端天气越来越频繁,一些矿区出现百年不遇强降雨,特别是西北、西南等地降雨量明显增加,极易发生淹井、滑坡、溃坝等事故。
六个方面提升水害预防治理水平
面对当前复杂的防治水工作形势,国家矿山安监局要求,牢固树立“水害可防可控”的理念,把握基本要求,夯实基础保障,强化监测预警,狠抓措施落实,大力推进矿山地质透明化,全面提升矿山水害预防治理水平。
对此,国家矿山安监局部署了下一步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矿山防治水工作的基本要求,即责任到位、专业过硬、地质清楚、治理有效、应急得力。责任到位重点是落实好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防治水技术体系,明确防治水技术路线等。专业过硬重点是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正规院校地质专业背景或长期从事防治水工作,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等。地质清楚重点是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全面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老空水分布范围等水文地质条件,科学合理划定防治水“三区”等。治理有效重点是优先采取区域超前治理措施,严格井上井下效果验证、采前评价,确保治理彻底等。应急得力重点是预案要完善,准备要充分并管用,应急响应要及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二是大力提升矿山水害防治地质保障水平。要始终坚持地质先行,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积极推进矿山地质透明化。其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是一项牵总的工作,必须实打实、硬碰硬,要真普查、普查真、真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是经常性、定期性、全季节性的工作,不能“一劳永逸”,必须动态推进,精准掌握采掘区域各类隐蔽致灾因素。
三是严格执行矿山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五必须、五严禁”既是规程标准细则规定的要求,也是总结矿山水害事故教训得出来的。“五必须”是底线,“五严禁”是红线,务必严格执行。
四是严密防范矿山透水滑坡溃坝事故发生。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切实防范透水滑坡溃坝事故发生。要严防井工矿山透水事故、露天矿山滑坡事故。各地要深刻汲取内蒙古新井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要加强露天矿山集中的地区督导检查,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等16个露天矿山较多的地区,省级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有关市县“开小灶”,全面排查边坡风险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坚决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工复产。
五是坚决落实事故征兆紧急情况撤人措施。各地要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确保紧急情况及时撤出人员。国家矿山安监局通知明确了煤矿紧急撤人的10种情形,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企业紧急撤人的具体情形。矿山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撤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及时撤人的权力。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聚焦井下有突透水征兆、受地表水倒灌威胁或极端天气未及时停产撤人等问题,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同时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
六是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当前,全国各地已经进入汛期。各地各矿山企业要把防灾之弦崩得更紧、应急准备做得更细、责任措施落得更实,全力防范化解汛期矿山安全风险。要压实主体责任、抓好汛前准备、抓好隐患整治,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