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检查考核等方面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善作善成,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责任担当,督导地方党委政府、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典型引路,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系统治理,聚焦本地区、本领域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实施一批针对性、协同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要强化源头治理,聚焦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三个一批”措施和智能化矿山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重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矿山转型升级,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要强化依法治理,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一体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迅速组织开展《意见》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广泛宣传、集中报道,把《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要将《意见》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重点内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开展《意见》精神宣讲进矿山活动,深入解读、全面阐释政策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抓紧起草《意见》解读要点,组织开展巡回辅导。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矿山企业抓紧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队伍、人员、制度等。要建立考核机制,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开展抽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