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详细内容省安全监管局迅速安排部署全省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

按照《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陕安委〔2018〕14号)及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8月21日,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安监〔2018〕97号),决定从2018年8月20日至11月底,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通知》明确,执法范围要坚持做到“六必查”:一是信访举报的必查;二是媒体曝光的必查;三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四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五是列入“双随机”抽查的必查;六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问题突出,去年以来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必查。按照“六必查”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列出了由本级直接执法的19家非煤矿山企业。

《通知》强调,本次集中执法行动要与正在开展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督查工作有机结合。在交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应及时移交被督查的设区市,被督查的设区市应将问题与隐患一并纳入此次集中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执法行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尽快制定本市区执法行动具体方案,组成安全生产执法督查组,选派得力技术专家,严查细究,充分做到对被执法企业的全面执法。二是要熟谙法规,确保贯彻实施不走样。要真正弄通弄懂安全法律法规,熟练运用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一知半解、凭个人主观意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三是规范执法,确保执法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和签字备案手续,充分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文明执法。四是严格执法,确保执法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公正正确行使执法权利,该严肃问责的问责,该依法行政处罚的处罚,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使违法企业和个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