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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八举措保清洁煤供应 不得“一刀切”限煤

发布时间:2017-12-27

    12月26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提出推广使用清洁煤,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冬季供暖压力,也是推进散煤治理、构建清洁供暖体系的重要渠道。

 

 
  《通知》从八个方面给出具体指示:一是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二是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三是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四是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五是健全清洁煤供应体系;六是推动燃煤设备升级改造;七是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八是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改委指出,各地要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国家发改委指出,重点产煤地区要按照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督促煤炭企业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重点产煤地区要引导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公告产能科学组织生产,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和供应。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提升煤炭产品质量。
 
  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方面,国家发改委指出,各地要强化节能环保要求,加快大型供暖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集中供暖,推广使用清洁煤锅炉,替代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和清洁型煤。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投入,重点加强对煤质适应性的研究,实现多种煤质煤炭的清洁燃烧,降低燃煤的经济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