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派出11个组,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联合开展一次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通知明确,检查重点包括煤矿水害、瓦斯及粉尘等灾害治理情况;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新建项目未经核准已经建设或已经生产情况。通知强调,各检查组要做到对检查省份(或片区)内的涉煤中央企业全覆盖。原则上每组检查5至7处煤矿,其中,深入井下检查的生产和建设矿井、暗查暗访煤矿均不少于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