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全国矿山事故教训,有效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一是突出非煤露天矿山边坡治理。按照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山东局全面排查全省边坡高度超过100米露天矿山21处,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纳入日常重点抽查检查重点。
二是突出露天转地下非煤矿山专项督查。按照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山东局分管局领导带队对全省13处露天转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全覆盖检查,形成督查报告,建立清单和台账,跟踪督促问题整改。
三是突出汛期尾矿库“头顶库”专项监察。按照局领导联系督导“头顶库”工作分工,汛期前山东局将对全省37座“头顶库”以及涉及的10个地市和18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四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山安全督导。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山东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将对全省6个重点县和13处采深超800米、65处单班下井超30人的地下矿山实施重点督导检查,采取“以点带面,从线到片”等形式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督查,推进“三个责任”落地落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来源:中国煤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