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灭火
1、井口房、扇风机房20米范围有烟火;在更衣室及井口附近20米内吸烟的。
2、井下生产水平无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换的。
3、皮带机头、机尾20米内有易燃支护材料,皮带巷有淤煤积矸、杂物影响行人的。
4、永久密闭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管理的。
5、地面未建立消防系统,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场、仓库、更衣室、木工车间,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未安设沙箱、锨等。
6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和称重检查的。
7、采空区密闭、采区回风巷、巷道高冒区及其他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不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的。
8、生产部位、工作场所未经批准使用火炉取暖;未实行挂牌管理;未做到人走火灭;使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存放易燃品或烘烤衣物的。
9、乱拉照明线;电气设备、线路过负荷;老化线路不及时更换;输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
10、使用电气炊具,不执行人走停电制度的
11、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12、电气焊不按规程作业的。
13、开采自燃发火煤层,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有关规定”制定、执行防灭火措施的。
14、井下烧焊,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5、井下不使用阻燃皮带;不使用阻燃电缆;皮带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皮带巷无灭火水管;机头峒室无沙箱、无合格灭火器的。
16、对火险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