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持续做好全区矿产资源领域常态化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矿山安全生产、生态修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和非法开采、违法占地等方面对矿产资源领域持续强化常态化监测监管,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坚决遏制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监测监管内容包括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经评审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区界线(界桩)是否明显醒目;主运矿道路、运输车辆、露天输送廊道、堆料等扬尘污染管控重点区域的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要求安装摄像头;摄像头是否接入宁夏矿产资源综合监管系统并保持稳定在线等。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面,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矿山未按规定编制、修订、报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按批准的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问题;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矿区范围是否有序退出并恢复;已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是否存在违法侵占及破坏环境情形;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是否存在管护不到位发生盗采或破坏环境情形。
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对已列入国家及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检查矿容矿貌、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生态修复、规范管理等方面现状是否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对2021年以后的新建矿山,检查核实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建设水平、存在问题等,督促矿山在规定时限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矿山非法开采、违法占地方面,重点监测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生产生活设施及露天已开采区域是否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存在非法开采、违法占地行为的,是否停止非法、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查处的是否立案查处,是否完成恢复治理,是否已消除非法违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