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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对陕煤集团所属煤矿开展集中执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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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立即对陕煤集团所属煤矿开展集中执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玉治局长对彬长公司大佛寺“10.22”事故批示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省局决定对陕西煤化集团所属矿井开展集中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集中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田光雄

 

副组长:蔺国杰、沈少波

 

下设四个监察组,每组监察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一组:监察一处牵头,执法监督处配合,渭南分局参加,负责渭南分局辖区陕煤集团所属煤矿(重点韩城矿业公司)的监察。

 

第二组:监察二处牵头,科技装备处、指挥中心配合,铜川分局参加,负责铜川分局辖区陕煤集团所属煤矿(重点是铜川、黄陵矿区)的监察。

 

第三组:科技装备处牵头,监察二处、指挥中心配合,咸阳分局参加,负责咸阳分局辖区陕煤集团所属煤矿(重点彬长矿区)的监察。

 

第四组:执法监督处牵头,监察一处配合,榆林分局参加,负责榆林分局辖区陕煤集团所属煤矿的监察。

 

二、监察时间

 

(一)监察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二)监察范围:重点检查陕煤集团所属煤矿中,安全管理滑坡明显,安全投入不足,诚信度较差,灾害严重且治理措施不到位,系统存在缺陷和系统复杂的矿井等。

 

各监察小组每组检查不少于5处矿井或救护队,将抽查名单报监察二处,由监察二处负责将计划检查名单录入监察执法系统。各监察分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分局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合理安排11月份监察工作,对省局抽查的煤矿以外的陕煤集团所属矿井也要开展集中执法活动。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对今年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重点监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安委会在安全大检查、安全督查、明查暗访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相关煤矿调研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三)对陕煤集团今年在开展煤矿互检互评中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应急救援体系、队伍建设情况,救护队值班值守、训练演练、预防性检查。

 

(五)2019年11月份省局计划开展的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内容(11月份专项监察不再发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领导按照分工和分片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分别指导相应监察小组的监察工作。各监察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带头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煤矿企业,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局上下要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主动担当作为,敢于较真碰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理处罚,按规定应该处罚的,要按上限进行处罚;特别是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它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还要追根溯源,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四)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各监察组在监察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党组、国家煤监局党组、省局党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切实转变作风,做到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公正执法。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监察分局和省局监察组,分别于11月25日前将执法监察总结及附表(煤安监监察〔2018〕3号附件1、5、7表)报省监察二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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