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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内蒙古包钢钢联“3·14”事故教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各有关企业:

2022年3月14日,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23号),指出了涉事企业、相关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针对“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暴露出的涉事企业冒险野蛮作业、现场防灭火措施有缺陷、不顾安全抢工期作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吸取事故教训不认真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有力促进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深刻吸取马钢、外高桥电厂和本次事故教训,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排查整改问题隐患,真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二是要强化重点岗位人员操作与培训。要提高重点岗位人员,特别是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不可“好了伤疤忘了疼”、屡屡重蹈覆辙。三是要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新状况,充分辨识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安全应对措施,将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措施一并纳入其中,不仅有“安全气囊”,也要有“紧急刹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保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隐患整改效果。四是要强化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要严格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危险因素应对措施,配齐配强应急处置装备,严防将应对措施挂在墙上、留在纸上、停在嘴上;要加强对检维修、外委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全面辨识各环节主要安全风险,科学制定检维修计划。临时增加作业内容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充分论证临时新增作业对现有检维修作业造成的安全影响、是否具备并行作业条件等。要梳理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从事工作,严格执行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规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二、持续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一是要发挥综合监管部门作用。各市(区)安委办要主动协调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做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有效运用关闭整顿、失信联合惩戒、约谈曝光等手段,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负其责,把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责任。二是要加强督导检查。要进一步摸清辖区相关企业底数,了解相关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检维修作业种类等相关内容;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密集企业的重点督查,认真梳理摸清BOT模式、全托管运营模式服务本行政区域内环保设施项目的底数。要加强对企业检维修作业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以强督导、严执法推动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三是要落实企业上级部门管理职责。各企业总部和上级公司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层层压实各级子(分)公司、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严防安全管理层层变弱、层层放松。四是要严格开展执法。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主体责任集中执法行动,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责任不落实,还存在违反“钢八条”“铝七条”等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认真细致做好环保设施安全排查。各市(区)安委办应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有关行业各环保设施使用、设计、建设、运营企业。工贸行业领域企业(除商贸行业外)要全面摸排本企业设置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情况,对BOT、全托管运营、外委作业等不同合作模式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一要突出全覆盖。认真梳理尚在执行期内的各类业务合同情况,摸清项目种类、规模、相关单位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清单台账。二要突出再排查。对执行期内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依法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特别是逐一排查山东国舜和其他类似运营商在本行政区域内环保设施运营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应在排查工作情况中说明。三要突出零容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流于形式等,要坚决清退出场,绝不容忍。

各市(区)安委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督促辖区相关工贸企业,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制定清单台账,限期消除隐患,按时上报表格。各市要及时汇总本辖区排查治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并与《工贸企业环保设施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于2022年5月8日前上报省安委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