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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加强煤矿深部开采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22

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煤矿深部开采安全工作,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矿。

我省将针对不同采深、不同灾害类型的矿井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做好深部开采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发生。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明确的煤矿开采深度、水平、采掘工作面要求,从源头上防控煤矿深部开采安全风险。600米以浅的煤矿要合理制定并认真落实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措施,积极推进装备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快速掘进、大采高采煤配套装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效率。采深600米及以上的煤矿要严控工作面数量,实施“定头、定面、定员”管理,加快推进深部开采智能化技术装备和先进治灾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盾构机开拓掘进、掘锚一体机、智能化钻探、机器人巡检等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矿井装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查清重大灾害关键技术参数,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和应急救援理论研究、技术攻关、试点试验以及实践应用,加大研究型、技术型、技能型煤矿人才提升培养力度,为煤矿深部开采提供安全条件。

全省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加强煤矿安全行业管理和监管监察,对采深600米及以上的煤矿按照本质安全原则,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许可,重点指导和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深部勘探、设计、建设、开采、技术装备、安全、应急等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一矿一策”安全防治措施。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煤矿查清探明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工程措施,深入推进“一优三减”,严控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和入井作业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增煤矿产能,对采掘接续失调、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矿井及时核减产能,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