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研究决定,拟给予崔红顺、于海宽(已故)等2名公务员记二等功,给予刘芳亮等30名公务员记三等功,给予曹德龙等39名公务员嘉奖(见附件1);给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一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煤矿安全监测预警工作专班等2个公务员集体记二等功,给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四处等4个公务员集体记三等功,给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监察执法一处等6个公务员集体嘉奖(见附件2)。
现将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如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映者须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受理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
受理电话:010-64463107(带传真)。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