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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11 文字大小: |
关于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4〕276号
 

  为准确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反馈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联系人:贾宏、韩润龙;

  联系电话: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附件: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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