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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府谷县隆鑫昌泰商贸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存问题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04

府谷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依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省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陕环发〔2009〕40号)相关规定,我办决定对府谷县隆鑫昌泰商贸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存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基本情况:府谷县隆鑫昌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府谷县老高川镇红草沟村,该公司18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于2011年8月12日由原府谷县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府环发〔2011〕69号)。该公司因储煤棚无法满足煤炭储量,工业场地露天堆存煤炭,占地面积322.64㎡,未采取密闭措施。

督办要求:请你县高度重视,对府谷县隆鑫昌泰商贸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存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切实做好督办问题整改工作,彻底消除环境风险,并在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问题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我办。

督办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

达到督办要求后,由你县向我办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办将适时组织赴现场进行核查,确认整改完成后予以摘牌。

联 系 人:刘瑜

联系电话:0912-3544052

邮    箱:446957606@qq.com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