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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严禁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或职能科室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十)在任何场所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将人撤出危险区域;现场具备处理条件时,由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当场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或实施抢救;矿、井、队各级人员赶到现场后,必须制定正式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现场审批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