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三必须”、“四严禁”防治水措施

    “三必须”是指:

    一是矿山企业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受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

    二是矿山企业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分布情况;

    三是有突水(透水、溃水)风险的矿井必须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的应急排水系统。

    “四严禁”是指:

    一是严禁采掘工作面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

    二是严禁在水体下或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三是严禁在暴雨、洪水、台风过境等极端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四是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