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等8个部门制定了《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
《方案》明确分4个阶段实施。2021年至2022年是智能化启动阶段,以国家公布的新疆首批4个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实施,2022年底,力争建成15个以上智能化示范煤矿。
2023年至2025年是全面推进阶段,到2023年底,新疆全区煤矿智能化开采煤炭产量达到70%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煤矿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在安全实时通信及地下精准位置服务、巷道智能快速掘进、开采工作面智能协同控制、煤流及辅助运输、综合管理、煤炭洗选、煤矿厂区及绿色生态智能系统等方面实现智能化;煤矿重点岗位实现机器人作业,重要环节、高危工序实现无人化操作;形成完整配套的智能化生产、管理体系,建成一批智能化煤矿。
2026年至2030年是巩固提升阶段。到2030年,新疆全区煤矿基本实现对所有信息精准适时采集、高可靠网络化运输、规范化信息集成、实时可视化展现、生产环节自动化运行,形成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基本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智能化煤矿体系。
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智能煤矿为支撑的煤炭工业体系,各类煤矿实现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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