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 〔2015〕186号
榆林、延安、铜川、渭南、咸阳、宝鸡、安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府谷县新民镇阴峁沟煤矿等18处煤矿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煤矿关闭工作由煤矿所在市、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 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三、 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市、县(区)政府负责限期达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关闭标准。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工作,严防非法组织生产。
四、 各市、县政府要将18处煤矿关闭情况及时报省、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2015年第二批关闭煤矿名单(18处)
一、榆林市(5处)
1府谷县新民镇阴峁沟煤矿
2府谷县田家寨乡新民西城沟煤矿
3府谷县新民镇龙王煤矿
4府谷县煤炭公司新榆煤矿
5榆林市红石桥乡大川沟煤矿
二、延安市(2处)
6黄陵县曹家峪石牛沟煤矿
7黄陵县店头镇北川第一煤矿
三、铜川市(3处)
8耀州区鑫瑶煤矿
9宜君县宜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耀州区照金镇峪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渭南市(4处)
11陕西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12陕西省蒲城县罕井煤矿
13韩城市禹昌煤矿
14白水县王山新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咸阳市(1处)
15彬县陈家坪二号煤矿
六、宝鸡市(1处)
16宝鸡北马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七、安康市(2处)
17岚皋县胜利煤矿
18镇坪县红岩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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