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
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陕政发〔2014〕40号)要求,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陕西省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意义
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破解“榆林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的现实需要,是完成国家“多规合一”试点、推进规划改革创新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榆林的重要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二、指导思想
“十三五”规划编制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多规合一”为基础,以建设幸福榆林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首要任务,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实现包容性发展,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三、编制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将经济社会发展与优化空间布局融为一体,编制统领区域发展全局的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精减由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领域的规划,只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把总体发展战略和各领域发展任务与空间布局、空间管控相结合,改变时序与空间、发展与布局相互割裂的状况,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推进规划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坚持问题导向。以破解“榆林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和制约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市情县情认识,着力破解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切实解决交通运力、水资源、电力通道、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等瓶颈制约,补齐短板,努力实现持续发展。
坚持科学谋划。要把发展和改革贯穿规划全过程,协调处理好产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系统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目标任务,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创新动力、要素活力。要按主体功能区定位科学设定差别化的规划指标体系,切实把各项目标指标的确定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使规划经得起时间检验。“十三五”规划目标既要以五年为主,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指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并与“多规合一”工作结合,展望到2030年,引导社会合理预期。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人作为规划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更加注重集聚和吸纳人口,研究区域人口现状,合理预测城镇化速度和人口规模,把握未来经济走势和人口流动格局,提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人口布局引导的方向和路径,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规划为了人、服务人、提高人。
坚持项目支撑。必须要把以项目落实规划,用项目支撑规划贯穿始终,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和自身所处发展阶段,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社会民生发展,用“多规合一”思维,统筹考虑市场容量、环境容量、技术支撑等环节,高标准谋划一批可落地、可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为增后劲、促均衡、上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四、编制分工
(一)市级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具体程序:
- 编制准备阶段(2015年1月底前)。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 思路研究阶段(2015年3月底前)。在完成“十三五”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并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2015年3月底前,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报送市政府。
- 纲要编制阶段(2015年4月-2015年12月)。6月底前,形成总体规划草案框架,并进行充分衔接;8月底前,形成总体规划初稿;12月底前,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草案,经专家评审、公众意见征询后,形成正式文本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纲要审批阶段(2016年1月-3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市政府印发执行。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1.按照市场竞争领域尽量少编或者不编规划的原则,市级专项规划安排27个(见附件)。重点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与市发改委衔接后,联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一般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牵头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规划期限统一为2016-2020年,并展望到2030年。
2.专项规划编制阶段:6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初稿,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8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草案,并送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时与上级专项规划衔接;2016年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按程序报批。
3.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评审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送专项规划草案时,要将评审论证报告和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送。
(三)县区规划。
1.县区在利用全市“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及“一张图工程”和业务平台的基础上,编制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区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县区总体规划草案在送县区政府审定前,需送市发改委备案,并送相邻县区政府进行衔接。
2.县区专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设置,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与市级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3.县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市级规划同步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成立由陆治原市长任组长,高中印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强化衔接。要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依托“多规合一”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形成落实总体规划的支撑体系和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空间管控体系,完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依法依规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三)做好保障。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保障。
(四)集聚民智。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民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要建立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用好各类信息技术平台,吸纳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规划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使规划编制成为公众参与的过程和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附件:榆林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分工表
附件
榆林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分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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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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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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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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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规划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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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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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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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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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气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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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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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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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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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局、国土局、工信局、水务局、交通局、供电局、供电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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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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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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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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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建规局、国土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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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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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文化大市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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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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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教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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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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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塞上生态名市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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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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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发改委、畜牧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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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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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社会治理能力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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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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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市人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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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项规划(行动计划)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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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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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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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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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林业局、建规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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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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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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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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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能源局、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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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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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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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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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文化局、水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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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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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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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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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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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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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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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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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建规局、国土局、能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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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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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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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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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建规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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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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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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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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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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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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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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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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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环保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价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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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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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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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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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工信局、建规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公安局、气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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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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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教育强市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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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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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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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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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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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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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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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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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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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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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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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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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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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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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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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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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民政事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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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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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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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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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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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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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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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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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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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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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工信局、能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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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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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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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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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畜牧局、水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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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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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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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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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工信局、能源局、农业局、金融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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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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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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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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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金融办、科技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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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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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保障性住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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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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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建规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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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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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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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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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人行榆林中支、榆林银监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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