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白鹭煤矿始建于1995年12月,注册资金2904万。 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函(2007)4号文件批复白鹭煤矿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并且由相关单位颁发了整合…… [详细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内容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榆政发〔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

 

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陕政发〔2014〕40号)要求,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陕西省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意义

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破解“榆林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的现实需要,是完成国家“多规合一”试点、推进规划改革创新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榆林的重要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二、指导思想

“十三五”规划编制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多规合一”为基础,以建设幸福榆林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首要任务,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实现包容性发展,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三、编制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将经济社会发展与优化空间布局融为一体,编制统领区域发展全局的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精减由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领域的规划,只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把总体发展战略和各领域发展任务与空间布局、空间管控相结合,改变时序与空间、发展与布局相互割裂的状况,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推进规划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坚持问题导向。以破解“榆林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和制约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市情县情认识,着力破解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切实解决交通运力、水资源、电力通道、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等瓶颈制约,补齐短板,努力实现持续发展。

 坚持科学谋划。要把发展和改革贯穿规划全过程,协调处理好产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系统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目标任务,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创新动力、要素活力。要按主体功能区定位科学设定差别化的规划指标体系,切实把各项目标指标的确定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使规划经得起时间检验。“十三五”规划目标既要以五年为主,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指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并与“多规合一”工作结合,展望到2030年,引导社会合理预期。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人作为规划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更加注重集聚和吸纳人口,研究区域人口现状,合理预测城镇化速度和人口规模,把握未来经济走势和人口流动格局,提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人口布局引导的方向和路径,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规划为了人、服务人、提高人。

坚持项目支撑。必须要把以项目落实规划,用项目支撑规划贯穿始终,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和自身所处发展阶段,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社会民生发展,用“多规合一”思维,统筹考虑市场容量、环境容量、技术支撑等环节,高标准谋划一批可落地、可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为增后劲、促均衡、上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四、编制分工

(一)市级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具体程序:

  1. 编制准备阶段(2015年1月底前)。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 思路研究阶段(2015年3月底前)。在完成“十三五”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并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2015年3月底前,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报送市政府。
  3. 纲要编制阶段(2015年4月-2015年12月)。6月底前,形成总体规划草案框架,并进行充分衔接;8月底前,形成总体规划初稿;12月底前,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草案,经专家评审、公众意见征询后,形成正式文本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 纲要审批阶段(2016年1月-3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市政府印发执行。
    •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1.按照市场竞争领域尽量少编或者不编规划的原则,市级专项规划安排27个(见附件)。重点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与市发改委衔接后,联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一般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牵头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规划期限统一为2016-2020年,并展望到2030年。

2.专项规划编制阶段:6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初稿,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8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草案,并送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时与上级专项规划衔接;2016年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按程序报批。

3.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评审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送专项规划草案时,要将评审论证报告和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送。

(三)县区规划。

1.县区在利用全市“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及“一张图工程”和业务平台的基础上,编制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区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县区总体规划草案在送县区政府审定前,需送市发改委备案,并送相邻县区政府进行衔接。

2.县区专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设置,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与市级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3.县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市级规划同步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成立由陆治原市长任组长,高中印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强化衔接。要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依托“多规合一”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形成落实总体规划的支撑体系和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空间管控体系,完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依法依规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三)做好保障。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保障。

(四)集聚民智。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民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要建立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用好各类信息技术平台,吸纳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规划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使规划编制成为公众参与的过程和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附件:榆林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分工表

 

附件

 

榆林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分工表

序号

名  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重点专项规划6个

1

榆林市“十三五”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规划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气象局等

2

榆林市“十三五”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国土局、工信局、水务局、交通局、供电局、供电公司等

3

榆林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建规局、国土局等

4

榆林市“十三五”文化大市建设规划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局

市发改委、教育局等

5

榆林市“十三五”塞上生态名市建设规划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发改委、畜牧局等

6

榆林市“十三五”社会治理能力建设规划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市人社局等

一般专项规划(行动计划)21个

1

榆林市“十三五”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林业局、建规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等

2

榆林市“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能源局、环保局等

3

榆林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市旅游局

市发改委、文化局、水务局等

4

榆林市“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等

5

榆林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建规局、国土局、能源局等。

6

榆林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建规局等

7

榆林市“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行动计划

市林业局

市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等。

8

榆林市“十三五”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环保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价局等

9

榆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工信局、建规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公安局、气象局等

10

榆林市“十三五”教育强市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等

11

榆林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等

12

榆林市“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市扶贫办

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等

13

榆林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行动计划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等

14

榆林市“十三五”民政事业行动计划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等

15

榆林市“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等

16

榆林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市安监局

市住建局、工信局、能源局等

17

榆林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行动计划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发改委、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畜牧局、水务局等

18

榆林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工信局、能源局、农业局、金融办等

19

榆林市“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市中小企业局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金融办、科技局等

20

榆林市“十三五”保障性住房规划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建规局等

21

榆林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人行榆林中支、榆林银监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