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着力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监管监察。要通过全面、深入和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和更加严格的执法手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关键环节、要害部位,有针对性地抓好检查督查
本次活动既要坚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抓住安全生产领域共性问题,又要结合行业特点,围绕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场所开展工作。
(一)活动共性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国务院和省上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市、县(区)政府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政府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围绕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围绕这次活动,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情况。
三是对今年以来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并落实政府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的情况;对省安委会公布的90项重大隐患,按照规定时限整改进展情况。
四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5号)要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
(二)活动专项内容
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水害、防火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情况,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整合关闭矿井停产整改情况,企业领导带队下矿下井值班制度落实等情况。
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检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1〕47 号)中30条措施执行情况;“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长途客车和运送危化物品车)限时、限速、限载措施落实情况;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治理情况;营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以及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施工、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检查企业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等大型施工设备技术状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高速公路和城市内的加油及加气站(点)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范围、超能力、超定员和改变工房用途)等违章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消防方面,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检验、维修、更换等制度执行到不到位;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按规定落实;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违法违章行为;工程建设领域员工宿舍,特别是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部位安全防火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民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且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冶金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和在高温熔融金属场所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活动,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各市(区)县要根据活动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针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检查督查。
(一)检查方式。
检查督查要按照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上抽查的步骤,采取领导带队、实地检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片包检、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阶段划分。
检查督查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0月2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要广泛发动,深入车间、班组和岗位,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第二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为市、县(区)检查阶段。各市、县(区)要按照明确的活动内容开展检查督查,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制订措施,严格整改。县(区)级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市级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50%。同时,要对水利、交通、校舍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排查。
第三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省上督查抽查阶段。省政府将组成10个督查组,由厅局级领导带队,分赴各市开展督查抽查。督查组到各设区市抽查不得少于3个县(区),检查企业或作业场所不得少于15家(处)。具体的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参加,对西安市的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省煤炭安全监管局参加,对榆林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三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参加,对延安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四组由陕西煤矿安监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参加,对铜川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五组由省煤炭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对渭南市、韩城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六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煤炭安全监管局参加,对咸阳市、杨凌示范区进行检查督查;
第七组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参加,对宝鸡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八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参加,对商洛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九组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参加,对安康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十组由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安监局参加,对汉中市进行检查督查。
各设区市和省级督查抽查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活动开展和检查督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责任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评估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安委办。
四、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开展,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对活动开展和检查督查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法、有步骤、有措施,检查督查过程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有登记、要有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自查工作全面负责,要精心组织,把活动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员工;要采取广泛发动、全员参与,严格规章、强化落实等方法,在企业内部深入细致开展查安全隐患、查安全漏洞、查责任松懈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对那些因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治理违规违章不严格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属地综合监管和部门管理责任。市县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省上督查抽查要以企业为主,重在查找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对查出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查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停产整改;对查出工程建设等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规定的设施设备,一律予以拆除;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事故查处规定上线予以严肃处理。
(四)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这次检查督查作为加强联合执法的重要举措,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下功夫。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主动开展联合执法,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把握规律、强化措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检查督查过程中,对那些存在重大隐患及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且长期得不到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确保检查督查的严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紧抓重点,兼顾全面。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既要抓好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对重点行业领域、关键要害部位、危险等级高的环节要深入查、反复查,还要抓好全面检查,只要涉及生产安全的领域和行业,都要全方位覆盖。对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限期,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开展科学、高效、严谨的抢险救援工作,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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