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山水如画来!广西检察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工作始终
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2020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介绍,2020年至2023年6月,全区共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18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679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林地、耕地4.86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3.45万亩,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8.1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98亿元。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6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精品优质案件,1件案件获评为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
广西检察机关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积极推动漓江全流域保护、全覆盖治理、全方位提升,及时出台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6条意见,与自治区高级法院等部门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与广西师范大学共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积极构建全流域立体化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桂林检察机关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通过设立漓江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和办案指挥中心、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队伍、搭建线索举报平台等方式,持续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独特作用,服务保障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检察履职促推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服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核查最高检交办线索46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组织相关市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22件。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参与办理“万峰湖专案”,组织广西办案组立案15件,实现生态效应和经济效能双促进,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自治区检察院办理某公司稀土项目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促使企业主动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连续三年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办理陆源污染防治、海洋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2件,工作成效在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总结会上作经验交流,1件案件获评典型案例。
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三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03件。
用心用情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检察为民
广西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聚焦生活垃圾污染、大气污染等影响宜居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45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27.04万吨。针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起诉非法采矿犯罪398件105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9件。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282件43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3件。
其中,兴安县检察院接续3年跟进推动职能部门建设保护设施、妥善处置堆放在县城郊区近20年的31万余吨垃圾山,纾解困扰周边10个村屯3000多名村民的污染难题。来宾市检察院通过来宾人大“代表在线”APP,发现金秀瑶族自治县恒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外流、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线索后,及时立案,推动政府投入约1400万元进行整治,有效解决影响象州县3个村委2800多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和1100多亩耕地灌溉的跨境污染问题。南宁检察机关以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为重点,组织守护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守护百姓“大水缸”。
融合履职织密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网
广西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办案重点深耕细作,办案数占案件总数的58.96%。充分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履职方式,织密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网,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起诉7378件10144人,通过办案督促收回环境保护税、水土保持费等国有财产2.77亿元,8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连续三年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起诉65件145人。
注重发挥司法办案“教育、警示、预防”功能,针对2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恶意损害公益的违法案件,追索惩罚性赔偿金1098.8万元,提高犯罪违法成本,警醒潜在违法者。
扎实开展行政检察,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24件,涉及各类土地5662.66亩。
强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推动协同共治
广西全面推行“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聘请334名来自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专业执法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外力”提升依法监督专业化水平。
着眼破解流域治理难题,积极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涉及区域广、跨区域监管难等问题,从不同层面强化跨区域检察协同联动。强化数字赋能和检察综合履职,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数字检察模型,借力大数据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效能。组织南宁、钦州、贵港、百色、崇左等地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检察办案数据,研发耕地保护、废弃矿山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类案监督模型,更深参与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职能协同联动。
下一步,广西检察机关将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着力实现由个案监督、类案监督到系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助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