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绿色矿山成为生态文明生动注脚
包括煤炭在内的矿业工程活动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矿业工程活动在为我国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诱发了让人十分痛心的严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三废”排放、地面变形、采掘导致含水层结构破坏而诱发矿山排(突)水、供水、生态环保三者之间矛盾、沙漠化和水土流失问题。因此,要想打造中国主体能源——煤炭工业的升级版,就需要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绿色发展,走出包括煤炭在内的矿产资源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之路。
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评价指标主要包括6大方面: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建设。
截至目前,经过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核查推荐,除北京和上海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254家矿山企业被评选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大约占全国矿山企业总数的2.1%。1254家绿色矿山企业中,煤炭绿色矿山共计284家。山西、陕西、内蒙古、河南、山东等省(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在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方面作出了表率。
2020年12月11日,自然资源部首次公布了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标志着我国从点状的绿色矿山建设逐渐走向了面状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总的来看,经过10余年努力,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从“单点矿山”到“面状示范区”,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要表现为: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抓手,被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重要工作推进;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在全国矿山建设水平总体不高的前提下,绿色矿山建设为全国树立了一批典型,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然而,在绿色矿山建设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方面,企业对绿色矿山内涵理解存在偏差,创建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1254家矿山企业,仅占全国矿山企业总数的2.1%。此外,绿色矿山建设布局区域发展也不均衡。
为此,笔者提出5方面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系统化思维。绿色矿山建设在横向上要多部门协同管理组织,在纵向上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机制;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要以流域为实施单元,以系统化理念为指导;构建由政府、企业、公众、社团等各方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绿色矿山企业信息公开机制。
二是释放政策潜力,鼓励矿山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和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内生动力。对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建议给予必要的配套激励政策;运用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效益评估方法和模型,根据绿色矿山建设采用的新技术的经济效益计算成果,定量评价绿色矿山建设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提高矿山企业主动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法律性制度和规范性制度体系,完善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机制,构建第三方评估监管机制。
四是鼓励绿色矿山“开发式”建设。
五是加快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搞好市场化运作。
(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
来源: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