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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第一督导组对长武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系督导

发布时间:2022-05-16

  4月20至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第一督导组对咸阳市长武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联系督导。通过听取县政府监管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长武县政府、县工信局(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和监控中心工作,并延伸长武县正通煤业公司进行抽查核实,对长武县委县政府及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导组认为:长武县委县政府能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时根据班子调整情况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安委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包保人员,统筹发展与安全关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同时指出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扎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力度不够、监管队伍建设及对驻矿安监员管理有差距等问题。
      督导组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贯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好包保责任,不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驻矿安监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三是扎实推进煤矿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以信息化助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四是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范煤矿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