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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两煤矿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发布时间:2024-05-24 文字大小: |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监察执法一处在一次专项检查中,查处辖区两处煤矿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按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直接表现,更是咱们安全监察的重点之一。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我们应该专门对煤矿财务部门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在监察执法前集中审查检查方案时,该处将安全生产投入作为监察重点,决定成立检查组,对辖区中大型煤矿企业开展一次专项监察。
监察人员在煤矿井下开展隐患大排查
  “以前,我们只是查看煤矿使用台账。这次,我们要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相关发票、收据、转账凭证进行一次全面深入检查。”检查组组长、监察执法一处负责人李洪琪如是说。
  “朱绍辉,你负责在井上突击检查财务部门,仔细查看他们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不要遗漏任何一处可疑点。我们下井检查其他方面内容。”当天上午,检查组到达其中一处煤矿后,李洪琪立即进行分工。
  随后,他们兵分两路。李洪琪带领一队人员下井检查,朱绍辉带领另一队人员在井上查阅资料。
  “请把你矿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以及2023年全年、2024年1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拿来。”朱绍辉对该矿陪检人员说。
  在仔细查阅使用台账后,朱绍辉发现其中存在端倪,认为该矿疑似存在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问题。
  为进一步查实证据,朱绍辉决定立即核查清楚,并找到直接证据。
  “请把你矿财务部门负责人叫过来,并让他把专项核算的账务资料带过来,特别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票据,我再看看。”朱绍辉说。
  经过反复细致对比煤矿使用台账和专项核算票据,果然在领料单上发现该矿将保障和完善生产设施设备(采煤机)正常运行的物料器材(导向靴、机头链轮组件)、维简费(皮带下山开拓工程)等支出费用20.775万元,列入2024年1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并盖有“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
  “作为财务部门负责人,你清不清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保障和完善生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费用能不能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他转头对财务部门负责人说。
  “这……我还真不清楚。我认为只要是和井下生产有关的费用都可以列入……”财务部门负责人吞吞吐吐地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可是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你不清楚?而且,不清楚就可以随便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吗?”朱绍辉严厉地说。
  “我不是学煤矿相关专业的,很多专业知识我不懂……”这名负责人极力辩解说。
  “事实证据摆在眼前,充分说明该矿没有真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重视起来。”在碰头会上,朱绍辉对李洪琪说,“这肯定不是个例,辖区其他煤矿是否也会存在类似的突出问题,我们应该去查一查。”
  带着疑问,检查组又对辖区另一处煤矿开展了专项检查。
  经过对比该矿提取和使用台账以及财务票据,监察员发现该矿将数码雷管发爆器、井下爆破作业绝缘对角线、爆破协会会费、装订台账等支出费用17.4135万元,列入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也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法制审核结果,该处依法依规责令这两处煤矿停产整顿,分别罚款75万元,同时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在此次检查中,检查组还查出这两处煤矿存在的其他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一一依法进行了处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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