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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要求煤矿井下危险区域安设“电子围栏”

发布时间:2024-05-24 文字大小: |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煤矿于今年9月30日前在井下危险作业区域全部安设“电子围栏”到位、投入运行到位。

  “电子围栏”又称人员接近防护系统,是一种安全防护系统,广泛应用于掘进工作面、煤仓、密闭墙、带式输送机等井下关键危险区域安全预警。该系统通过精准人员定位、红外感应技术、机器视觉识别技术等手段,实现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时,及时发出声光报警或触发设备停机。今年3月以来,我省掘进机(采煤机)、破碎机伤人致死事故频发。为深入汲取事故教训,3部门联合部署全省煤矿井下危险区域安设“电子围栏”,强化井下危险区域管理,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据悉,“电子围栏”主要安设在掘进工作面掘进装备(综掘机、掘锚机、掘锚一体机、连采机等)部位,掘进工作面锚护装备(两臂锚杆机、四臂锚杆机、运锚机等)部位,掘进工作面辅助作业装备(梭车、铲运车、装载机、耙装机等)部位,给料破碎机、连运头车部位,矿井主运输和采取带式输送机驱动部分和机尾滚筒等部位,溜煤眼或煤仓上口、下口等部位,密闭墙外部,采煤工作面转载机部位。当现场人员接近预警区域时,系统自动触发声光报警提示;进入危险区域范围时,系统瞬间自动触发装备停机并发出报警提示。
  通知明确,各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组织制定安设计划,列出专项资金,对安设“电子围栏”工作进行专门安排,并明确职能部门逐矿推动工作落实。在“电子围栏”未完成安装使用前,必须加强井下危险作业区域的现场管理和人员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检查,及时督促,加快进度。对不安设“电子围栏”,或者“电子围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又没有加强井下危险作业区域现场管理和人员管控,导致发生掘进机截割头伤人、扒爪伤人、采煤机截割头伤人、破碎机伤人等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煤矿企业、上级主体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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