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指导处,各监察执法处,各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矿安陕〔2022〕135号)要求,现将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普法宣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了增强全省矿山企业知法、尊法、学法、守法意识,围绕2022年安全生产月“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的贯彻落实,落实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6-30日
三、普法宣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刑法修正案(十一)》。
四、普法宣讲对象
1、全省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系统;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
五、普法宣讲形式
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驻地监察执法处和各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配合,组织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在有关地市或者重点产煤县组织集中宣讲培训。计划在局机关、神木市、府谷县、榆林市、子长市、黄陵市、铜川市、彬州市、合阳县共组织9场次,每场次3小时,具体时间待定。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宣讲活动是我局统筹推进矿山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宣讲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2.密切配合。本次法律法规进企业宣讲活动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监察执法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政策法规处联系,提前做好培训场地准备,通知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做好防疫。活动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扫码、测温、戴口罩。
联系人:王忠彬,电话:159029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