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时-24时禁行“黄标车”、“无标车”
2017年优良天数比今年提高15%
到2015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5%;优良天数比2013年提高7%。到2017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30%;优良天数比2013年提高15%。
201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2015年,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2017年,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0%,平均降尘量达到12吨/平方公里·30天以下。
新增热源原则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格新上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原则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对未通过环评、能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四横八纵”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
推行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2013年,市区“四横八纵”主干道坚持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2017年,二环内所有可机扫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
2013年9月底前全部清除围城垃圾,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对二、三环间大面积裸露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2013年底前,对出入市口及周边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特别是西部县(市)区主要运煤通道和正定、鹿泉、藁城、栾城四县(市)道路二次扬尘进行集中整治。公路路面每天清扫一遍,每周冲洗一遍。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石灰、煤炭、矿渣等易抛撒物品的车辆和不覆盖、覆盖不严等问题。
搬迁改造市区18家污染企业
制定新一轮市区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市政府继续给予“三年大变样”期间搬迁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污染企业加快搬迁改造。2013-2017年,完成市区18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3年,启动11家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威远生化公司搬迁改造;7月底前,关闭润泰纺织公司,2014年底前完成搬迁。
创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2013年底前,创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总面积达到64平方公里,占主城区面积的30.5%。以“粉尘治理全覆盖、绿化硬化全覆盖、排放治理全覆盖、环境卫生无死角”为刚性目标,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软硬覆盖;所有分散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有学校操场全部绿化,开展楼顶冲洗、绿化和立体绿化试点工作。
此外,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并向社会公布。
新建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正定新区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所有工业园区
全面取消自备燃煤锅炉
到2015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锅炉外,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到2017年,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所有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的地区,全面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大型热电厂集中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