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领域二〇二四—二〇二五年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印发
2024-10-25
日前,省能源局印发《山西省能源领域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大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指标。
《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202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0%,能源消费总量约2.12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1.5%。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4.5%,力争降低16.5%,能源消费总量约2.18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2%。
《行动计划》提出,着力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加强非化石能源供给,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持续提升电力系统接纳新能源的能力,力争2024—2025年全省绿电消纳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各市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细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举措,强化绿电消费责任,提升绿电消费水平。
《行动计划》明确,深入实施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和绿色智能开采,推进燃煤发电提效降碳。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密优化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补齐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力争2025年底,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布局。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强化科技标准引领,集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行动计划》提出,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从严从紧实施节能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工业重点领域新上项目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到2024年底,各市完成8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
《行动计划》要求,各市能源局要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市选取2-3个能耗大县,开展县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进一步摸清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促进区域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推动实现区域能源及余能“吃干榨净”。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记者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