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山企业,局有关处室: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对济宁北骏机械有限
公司等两家企业矿用设备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决定对我省矿山使用山东北骏重工有限公司、济宁北骏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矿用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各煤矿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改。
发现煤矿井下使用山东北骏重工有限公司、济宁北骏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运输车辆,尤其是WCJ10E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井下。请1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我局驻地监察执法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二、监察执法一处至五处立即开展抽查。
发现煤矿企业即日起已排查且仍然使用山东北骏重工、济宁北骏机械生产的运输设备的,一律按涉嫌重大隐患立案查处。各监察执法处于1月3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三、立即组织非煤矿山自查自改。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监察执法六处、七处要组织、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对照国家局《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开展抽查、排查工作,按期汇总上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汪玉奎02987671659
电子邮箱:3572853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