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
漏电继电器。
2、
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
工程师、机电科。
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1] 。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
设计,由使用单位按
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1] 。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
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1] 。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
保险丝
[2] 。
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2] 。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 。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
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
安全火花型
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2] 。
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
综合保护装置 [2] 。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电管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2] 。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2] 。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2] 。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
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
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行。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2] 。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2] 。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