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管理
煤矿管理
2022-05-06

       制定安全目标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指标,结合环境因素及历史和现实,制定一个通过全体职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总目标。安全目标必须具备:

1.明确性。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又有形象目标(如达到某某先进水平等)。为使全体职工明确努力方向,目标数量不宜过多,要重点突出,体现出单位的特点。目标期限要适当,不宜过长或过短。

2.可行性。目标的高度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励职工的热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各队、班组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所处的生产环境十分复杂,经常变化,还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在制定安全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总目标制定后,要逐级分解目标,这叫目标的展开,通过目标的展开,明确划分各部门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分目标由下级提出后,必须经上级纵横协调,综合平衡后确定。

二、建立管理体系

安全目标制定后,要建立目标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主要是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1.组织体系。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科、队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班组设立安全检查员,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2.制度体系。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狠抓规程、措施兑现的同时,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明确,事事落实到人,上至科、队长,下至每位职工,人人肩负安全重担。

三、实行过程管理

在进行安全目标管理时,要强调过程管理和阶段目标的完成,上级对下级要给以相应的、必要的权力,让他们自我控制,自我发挥。同时,要对下级的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予具体指导,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对于暂时无力解决的整体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帮助。

四、评定安全效果

1.安全效果的评定,一般分为定期评定和最终评定两种形式。定期评定是每隔一定的时间(一个月或一季度),对照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评定一般是一年作一次总的评定。评定会由公司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2.评定的主要内容是:目标执行情况,哪些目标好,哪些目标差,好在哪,差在哪,为什么好,为什么差,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同时,制定措施,组织新的循环。

五、年初矿长与副矿长、职能部门负责人、科队班组长、工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实施奖罚。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矿长统一管理,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对综合安全考核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处罚。

三、对于造成恶劣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经济惩罚外,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奖惩要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能够有效促进安全工作。

五、具体的奖惩依据相关细则、文件等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技术审批程序,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范围

1.全公司生产各个环节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由总工程师统一领导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经分管业务领导审签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各级认真审核把关,逐级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实施。

3.各项工作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使生产、安全、质量、技术互相促进,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审批规定

1.采区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提前3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长组织验收。

2.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总工程师审批,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

3.每一单位工程施工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4.作业规程必须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会审,并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5.重要工程,如:井筒刷扩、峒室开掘、溜煤眼施工、巷道维护、大型设备运输巷道开口、贯通、过断层、修改支护、采面放顶,准备搬家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一通三防”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通风科具体实施管理。

7.每月20日对全公司现行的作业规程及措施进行一次复审,总工程师负责对各环节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必须及时纠正,在每月25日召开生产安全例会时,落实检查当月安全情况,安排下月的安全技术工作。

8.规程的编制审批要严格按照《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规定执行。

9.规程、措施的审批签字逐级进行。

10.对贯通措施和特殊施工专项措施必须组织会审,在会审通过后,进行逐级审批签字。

1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灾害应急预案必须由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会审,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12.瓦斯日报表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长审批,发现问题由通风科及时组织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为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合循环管理,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每周一由矿长主持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各分管副矿长、部门负责人参加;专业部门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安全副矿长或委托其他副矿长主持,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参加;科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子成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各科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按“六定原则”和闭合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合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重点是采掘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安全指挥中心填报隐患。

3.汇总隐患:由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后报督查科及安全科,并录入信息系统中。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查科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补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全科和督查科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全指挥中心督查科进行专项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全指挥中心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督查科安排专人携带复查卡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科,由信息科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查科及时反馈到安全指挥中心,并由安全指挥中心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

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由督查科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分管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由分管副矿长指定整改责任人,督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3.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矿长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矿长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信息科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公司隐患排查会上通报上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六、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进行处理。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2.1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2.2全公司员工身份信息查询。

2.3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2.4隐患排查整改:

2.4.1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2.4.2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2.4.3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2.4.4整改标记: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2.4.5报表统计。

2.4.6数据上报。

七、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科队管理人员承担,其中科队正职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科队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科队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督查科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科队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4.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督查科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