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合计4925.6681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除洪庆街道白蟒村、百花岭村、三阳院村、新兴村、车王村)、未央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面积共计415.67平方公里。开发区中,西咸新区直管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国际港、航天基地全部划定为禁燃区,面积共计1431.9166平方公里。其他区县中,阎良区、高陵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面积共计529.53平方公里。临潼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部分区域划定为禁燃区,面积共计2548.5515平方公里。
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干热岩、电、太阳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
据了解,通告中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按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规范执行,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