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15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部2024年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高质量立法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司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提升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质量,做好立法协调和征求意见工作,按要求落实好立法工作计划。法规司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立法项目提前介入,把握好立法方向,做好立法审查工作,确保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
自然资源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自然资源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立法需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区,以高质量立法保障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类项目(共8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提升立法层级,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法规司会同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起草)。
2.为推动落实“多规合一”的重大改革实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起草《国土空间规划法》(空间规划局起草)。
(二)拟报国务院审查的行政法规
3.配合《矿产资源法》修订进程,研究起草《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法规司会同矿业权司、地勘司、矿保司等起草)。
4.为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家林草局起草)。
(三)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5.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耕保司起草)。
6.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产业业态的调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研究修改《划拨用地目录》(权益司起草)。
7.为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强化卫星导航基准站数据安全监管,保障基准站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研究起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测绘司起草)。
8.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起草《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法规司起草)。
9.为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规章的清理工作(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二、研究类项目(共4件)
(一)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10.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统筹推进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和保护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修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司起草)。
1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的要求,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研究修改《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林草局起草)。
(二)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12.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研究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用途管制司起草)。
13. 为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的要求,加强地质工作质量管控,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研究起草《地质勘查活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地勘司起草)。
此外,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国家公园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密云水库保护条例》制定和修改,统筹推进海域使用管理、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复垦、地图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地籍管理、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地质调查和三北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储备工作。
来源:中国矿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