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内容第四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公布

       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第四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目前已确认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范各庄矿业分公司等100处煤矿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将在减产、停产和产能核增等方面享受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以上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的煤矿企业法定义务,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更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