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根据《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榆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2021年榆林市科学技术奖采取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推荐单位应遵守推荐规则和程序,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推荐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推荐单位有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省驻榆单位和企业。
(二)推荐单位应择优推荐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突破性的关键技术,尤其在能源化工、特色农业等产业完成和推广应用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项目。项目应具有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四)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主要完成人须出具“关于个人信用信息状况查询情况说明”( 出具单位: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闻大厦西楼401室, 电话: 3239681, 查询须出具介绍信,提供主要完成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1页可出具所有主要完成人员信用信息。)。主要完成人员如有不良记录,不得参加市科技奖的评审。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项目必须符合《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的要求。
(二)项目完成单位须提交项目公示情况报告。推荐单位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摘自推荐书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的部分内容,公示姓名、排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三)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
(四)承担国家、省部级计划或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部门验收的材料或基金验收报告。
(五)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进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
(六)同1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七)推荐书“三、项目详细内容”中“6、经济效益”栏目填写的数据,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加盖财务专用章。“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榆林市科学技术奖。
(九)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各推荐单位、个人按照“《榆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21)》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
推荐书应包括书面和电子版两部分。电子版推荐书请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l.gov.cn/)和榆林科学技术局网(http://kjj.yl.gov.cn/#/home)下载。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书各一式12份,其中3份推荐书后附全套附件材料(1套材料为红章原件,其他2份复印件即可),其余9份只要推荐书复印件不要附件。要求普通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不另加封面。装订次序按推荐书“十一、附件目录说明”要求进行装订。“科技成果登记表”只附封面即可。
(二)电子数据1份。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送至榆林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服务科 311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杨 王冰 电话:0912-3885790
地址:榆林市常乐路197号
附件:1、榆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21年度)
2、科技成果应用证明
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0日
来源:榆林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