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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之——煤矿安全

发布时间:2018-03-1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精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大冒顶等灾害治理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等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次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全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煤矿上级公司。集中查处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对所属公司、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并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是否下达超强度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瓦斯、水害、冲击地压、大冒顶、煤层自燃等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

      (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假图纸、假工作面;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水害、冲击地压、火灾防治有无专业设计,设计方案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房柱式开采问题;建设矿井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超工期建设问题;是否建立完善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包括大中型煤矿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是否平衡,抽掘采是否严重失调;小型煤矿是否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整合改造、改扩建矿井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是否落实建设不生产、生产不建设规定。

      (三)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以停产停工整改为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问题;是否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建设;停发煤票、限制供电供火工品、驻矿安监员盯守到位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列入当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擅自复产复工问题;是否按规定及时关闭到位;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

      (五)托管煤矿。集中查处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托管煤矿问题;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及其上级公司是否按照自办煤矿对托管煤矿安全进行管理;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问题。

      (六)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擅自维修整改和生产建设问题;资源枯竭等恢复无望矿井是否纳入关闭退出计划;是否落实每一处矿井监管和盯守责任;是否采取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

      (七)非法开采煤炭的“黑口子”和“明盘”。集中查处是否存在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和“明盘”开采煤炭等问题;关闭矿井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黑口子”“明盘”开采打击查处是否到位。

各市县和煤矿企业可根据各地各单位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其他内容。

三、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31日)。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安全攻坚行动文件精神市县政府、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按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7类情形分类上报矿井(公司)名单,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煤矿企业结合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对照攻坚行动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聚焦瓦斯治理、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大冒顶预防、防火工作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大整治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三)专家排查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7月31日)。省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政府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和煤矿技术专家,组成40个专业组,对照攻坚行动方案重点排查内容表,对每处矿井存在问题全面排查,对查出问题严格查处。

(四)深化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20日)。煤矿企业对专家排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和方案,扎实推进整治。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9月21日至12月底)。煤矿企业针对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省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政府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对查出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和“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