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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征求《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7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责任编辑:朗朗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所称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井工煤矿发生下列情形后,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参加,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的测评。

(一)发生瓦斯死亡事故的;

(二)发生瓦斯涉险事故(3 人以上)的;

(三)发生瓦斯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浓度达到 3%及以上且持续时长达到10 分钟及以上的,不包括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的;

(四)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

原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征求《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

(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前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起草了《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了意见,经梳理研究分析,对《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意见(附件1)。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组织本辖区煤矿研提修改意见,并汇总反馈。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汇总表(附件2)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臻豪,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jcszfc@126.com。

附件:1.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