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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2月21日到2025年3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责任编辑:朗朗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13日我部对4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1

关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煤矿项目(10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5〕22号

2025-2-20

2

关于甘肃能化集团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甘肃东水泉矿区青阳煤矿18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5〕23号

2025-2-21

3

关于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5〕24号

2025-2-28

4

关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晋城矿区沟底矿井及选煤厂新建工程(500万吨/年)(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5〕25号

202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