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内容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104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开展好本次“回头看”活动,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天津港“8·12”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本次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各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要专门成立一个机构,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负责。

    二、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机构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所做的评价报告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各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好本次“回头看”活动。要对所评价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回头看”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及时反馈被评价企业并送所在辖区市安全监管局。

    三、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技术服务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四、2016年1月,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市(区)和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进行抽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陕安监〔2015〕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