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至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第一督导组对咸阳市长武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联系督导。通过听取县政府监管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长武县政府、县工信局(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和监控中心工作,并延伸长武县正通煤业公司进行抽查核实,对长武县委县政府及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导组认为:长武县委县政府能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时根据班子调整情况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安委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包保人员,统筹发展与安全关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同时指出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扎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力度不够、监管队伍建设及对驻矿安监员管理有差距等问题。